報廢汽車標準介紹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24 訪問量:443報廢汽車標準介紹
1.輕、微型載貨汽車(含越野車)、礦山作業(yè)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;重、中載貨汽車(含越野車)累計行駛40萬公里、大、中、輕、微型客車(含越野車)、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;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;
2.輕、微型載貨汽車(含越野車)、帶拖掛的載貨汽車、礦山作業(yè)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,其他車輛使用10年;
3.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(shù)狀況低劣的;
4.車型淘汰,已無配件來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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